问题 |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具有哪些 |
释义 |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如下: 1、土地被征收; 2、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 3、土地灭失; 4、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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