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际条约分别是:2013年9月9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塔什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2012年12月20日由时任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引渡条约》;2012年12月18日由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011年6月16日由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