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夫妻享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 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