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四条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