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在世办理遗产公的方法,具体如下: 1、证继承公证当事人需要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遗产是动产,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者主要的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 2、如果是不动产,直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包括几个程序: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弃权声明,或者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