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情况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房租累计满6个月的。 一、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发生下列法定情形,出租人可提前解除合同,无需承租人同意: 1、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租赁的房屋; 2、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一定时间的租金;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拒绝维修或者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转租的损害赔偿如何划分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因转租行为造成房屋损害的,由承租人对出租人承担责任,如果经出租人同意的,由次承租人对出租人承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