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减资需要评估。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产权转让; 资产转让、置换; 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资产涉讼; 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