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捐器官要具备什么条件 1、捐器官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2)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3)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4)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2、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器官捐赠 可以器官捐赠的情况如下: 1、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2、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3、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 4、家属一致同意捐献器官; 5、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