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2、行为人必须发生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以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主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衍生问题: 过失犯罪有哪些?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相同:两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区别: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认识上)间的主观上考虑避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采取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则考虑到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一个是明知,一个是预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