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案件类别和案件性质的区别主要是含义不同。案件类别一般分为五类,分别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非诉讼案件。案件性质是案件本身具有的属性,由实体法的内容决定,是划分案件类型的依据。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