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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企业经历的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
释义
    律师分析:
    一、各地应尽快梳理出本地尚未核算正式待遇的退休“中人”名单,建立台账,与参保单位结合,逐一核实并登记尚未核算的原因。
    二、曾经有企业工作经历人员且按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地应根据豫人社办〔2018〕102号、豫人社办〔2018〕141号等文件规定,安排专人指导参保单位及人员,尽快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曾经有企业工作经历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算工作规范》(附件1)要求,参考《机关事业单位曾经有企业工作经历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填报示例》(附件2),规范开展正式待遇申领核算工作。
    三、曾经有企业工作经历人员当年应参保缴费但未参保缴费的、以及此前虽已参保缴费但缴费时段不足的,各地应准确解读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保险待遇核算政策(缴费年限的长短与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本人正式待遇),主动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结合,积极指导参保单位及人员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规定开展补缴工作。
    四、各地应在向参保单位及人员讲明我省缴费政策、待遇核算政策的同时,配合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征缴力度;把退休“中人”正式待遇核算工作做为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头等大事,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工作支持,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并上解职业年金记实补记资金,确保待遇核算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工作中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影响到正式待遇核算工作推进的,各地应及时向省人社厅、省社保中心报告,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底前退休“中人”的正式待遇核算。
    六、近期我省将全面启动2019年1月以来退休“中人”正式待遇核算工作,各地应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前督促参保单位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提前向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年金记实补记资金,提前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预案。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近一段时间以来,省人社厅、省社保中心尽最大努力为退休“中人”正式待遇核算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目前政策框架体系基本完备,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工作思路更加明确,工作方法更加优化。各地一定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松懈思想,进一步提高站位,把底数核清,俯下身来,持之以恒,压实责任,采取“盯人”战术强力推进。该项工作列入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考核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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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8: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