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我国的户口制度? |
释义 | 户口所在地的主旨是介绍了户口所在地的定义和办理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迁移户口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包括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获得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等。办理手续的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户口所在地 户口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 二、户口办理手续 (一)手续 迁移户口的手续,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夫妻投靠的结婚年限;购房入户的房产面积、房屋产权登记证等)的前提下,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等,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居住证、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法律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结语 户口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为出生时父母的户口登记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符合准入政策,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迁、购房入户、积分入户等相关证件和资料。需获得原户口所在地和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并办理迁入户口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迁出户口管辖区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持相关证明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城市需提供劳动部门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常住地公安机关批准。迁入地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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