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期限终止后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由本人追认其合同的效力。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不经追认的,合同无效。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由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有权和无权代理是什么意思 有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其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行为人没有他人授权,或者超越了授权范围,或者授权终止后依然以之前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合同不发生效力,其结果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三、无委托书,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核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及处理: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退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集由代理人自身承担。2.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使微销权,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3、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二、无权代理有三种学型:(1)根本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很本不存在代理关系,行为人根本不具有代理资情。(2)超越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然存在代理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代理权跟的范围。(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管经存在过某种代理关系,但这种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也就是治行为人曾经拥有代理权,但这个代理权已经丧失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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