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在租赁房内的由下列情况的,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本解答第二条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应当考虑对租赁房的贡献进行分割。 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