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籍登记的年龄和实际年龄不符合是可以申请变更的。不过因为改年龄涉及很多利益问题,弄虚作假的人很多,所以一定要有原始权威的证据,比如出生证或者原始户籍资料。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或监护人)携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逐级上报审批。 二、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含医疗卫生部门原始出生证明、全国前三次人口普查资料); 3、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说明年龄登记错误的原因)。 三、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册等; 4、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县一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6、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