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院手术医保报销范围如下: 1、住院费; 2、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 3、手术费用; 4、医药费用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 报销所需资料如下: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为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为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为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为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