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驶证上的住址是否就是车辆登记地 |
释义 | 行驶证上的住址不是车辆登记地。 行驶证上的住址是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居住地址,而车辆登记地则是机动车在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点,也称为车辆上户地。车辆登记地通常是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居住地,但并不是必须一致的。例如,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居住地在某市,但是在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为了享受某些优惠政策或者方便办理业务,可能会选择在其他地方进行登记注册,这时车辆登记地和行驶证上的住址就会不一致。 行驶证的获得流程如下: 1、车主持相关资料和证件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 2、携带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相应手续和证件到车管所投递资料、审批挂牌; 3、办理完车辆保险后,在注册大厅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4、领取机动车领牌凭证并缴费; 5、缴费后便可以获得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综上所述,车辆登记地和行驶证上的住址不一致时,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可能会影响到车辆的使用和后续的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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