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居住权有多少年 |
释义 | 小产权房居住权年限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对居住权年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与居住权人生命共始终即永久。 一、遗嘱设立的居住权是否需要登记 遗嘱设立的居住权需要登记。 居住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设立,属于要式合同。书面合同有利于当事人谨慎订立合同,留存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证据,有利于在今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减少和解决纠纷。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是以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通过订立遗嘱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为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 遗嘱设立居住权应具备下列条件:应采用书面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遗嘱中的居住权人如果不是住宅所有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居住权人应在60日内作出接受居住权的意思表示,以遗嘱方式取得居住权的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遗嘱设立的居住权,居住权人不得擅自违背遗嘱的规定。 二、租赁住房可以出租吗 居住权房不可以出租。《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三、无房屋所有权是否有居住权 无房屋所有权但可以约定享有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无房屋所有权但依然可以享有居住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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