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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次改名户籍科不给改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改第二次。1.首先可以要求公安局给你出具其不给你进行改名字的理由的证明书2.对方不出具或者是出具的理由你认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3.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无理由不给改名字的话,有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就公安机关出具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撤销不给改名字的决定。更改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使用、更改姓名的自由。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
    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衍生问题:
    改名字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3、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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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