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收费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许可收费规定是怎样的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收费 行政收费是指一定的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所确立的地位,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费用。目前,我国的行政机关的各种收费主要有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港口建设费、排污费。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根本上消除设定行政许可的经济动因,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得收取费用。这对于治理滥收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收费,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作依据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作为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作了规定,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条规定,商检机构和其他检验机构依照本法实施检验和办理鉴定业务,依照规定收费。收费办法由国家商检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3、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为防止行政机关借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之际收取不正当的费用或者变相收费,行政许可法专门规定,提供格式文本不得收取费用。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不与收费挂钩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服务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的经费,在预算核定的标准内,及时审核拨付,不得拖延。财政部门不得下达收费指标,也不得把核定预算标准与收费额度相联系。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1.从事特定活动须经许可的事项: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 2.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3.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以公民个人为颁发对象的职业资格制度;有关企业、组织的资格、资质制度。 4.通过检测、检验和检疫等方式对相关物品的审定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 5.确定主体资格的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行政机关乱收费怎么办 如果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乱摊派,乱收费,这个是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是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纪检、物价部门投诉的,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权。 遇到行政机关乱收费,如果行政相对人选择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时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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