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的停工损失。2、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而造成的停工损失。3、隐蔽工程中发包人未及时检查而造成的停工损失。【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3063%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延伸知识】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1、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2、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机上人工,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每天只计一个台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