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一般是50%及以上。或者其所持有的股份虽然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其持有的股份所具有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客观: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