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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珠海居住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居住登记回执;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的,可不提供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
    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流动人员;
    2、在惠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居住证办理手续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申请人在具有证件照相资质照相馆拍摄的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单上的图像号;
    3、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4、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的证明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5、已缴交社保满半年的,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缴交社保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6、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可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申办居住证。无需判断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若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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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