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最新劳动法对女职工产假及待遇的规定 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其他。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另外在产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交了生育保险,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标准自行支付。 二、产假一般多少天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 (五)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六)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三、劳动法解雇员工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如果因女职工怀孕而辞退的,则需要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