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他依据。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从广义角度看,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包括相应的管理工作质量和业务工作质量。从狭义角度讲,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质量,包括审计准备、实施、报告等一系列过程的工作效果及达到审计目的的程度。本文的工程结算审计质量侧重于狭义理解,即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质量。常用方法:一是全面审计法。按现行工程定额顺序、施工顺序或竣工图纸顺序,对全部项目逐一进行审查的方法。优点是全面、细致、质量比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审查时间长。二是对比审计法。是用已建成工程预算或建成但已审查工程预算对比拟建同类工程的方法。三是重点审计法:是对工程结算的重点进行审查的方法。一般指工程量大或造价高的工程结算,包括补充合同、估列工日的各项费用的审查。四是运用建筑信息模型分析法。是指在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维过程的整个或某个阶段,应用多维信息技术,进行系统设计、协同施工、虚拟建造、工程量计算、造价管理、设施运行的技术和管理手段。 法律客观: 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成因一、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1.工施工单位报审结算存在的问题在审汁中发现,有的施工企业利用建设单位对建没工程结算的知识了解较少,不能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情况,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2.审计工程结算面临的问题(1)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观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与招投标文件相违背的合同或者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存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原本十分严:粕的合同失去约束怍Ⅲ,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的风险。(2)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增加审计难度。审计的根本目的足为了给划败节省资金,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但基建结算审计并不受所有建设单位的欢迎,因为有些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逐渐产生经济瓜葛,因而这些人思想上有顾虑,认为基建审计核减额越大,说明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甚至出现施工单位都予以认可的核减,而建设单位反而不认可的咄咄怪事。此外,建设单位打着“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旗号,肢解工程项目,将一个本应完整的单项工程肢解成若干项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除了要支付总承包单位服务费、增加工程成本外,有的还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应商,甚至干脆代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等。所有这些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都增加了工程造价的审计难度。(3)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与折扣普遍,更增加难度。(4)监理单位没有尽职造成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限于目前审计机关的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实施工程结算审计难以做到全过程跟踪审计,更无法采取技术扫描和钻芯取样等先进检测手段,因而审计所依赖的工程实施过程抽样检测资料,只能以监理部门提供的监理日志为主要参考依据。但工程结算审汁发现,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但并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或填写的不规范,或当时编造虚假记录.或事后补做虚假记录,或找小具监理资质的人员编制口志等等,所有这些,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理验收,监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二、问题的成困1.建设单位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闫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困合同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学习小够、认识不深,不能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活动并规范合同行为,甚至受个人利益驱动,致使建设单位的招投标工作暗箱操作,利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日的等为,其工程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对工程计价的相关知识学习、理解不够,与传统计价概念相混淆,不能完全按照国家规范有关规定处理相关事宜。2.很多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时为了省时间图省事,往往不对竣工工程进行实地现场勘察,甚至在对工程网纸及相关变更材料均不熟悉的情况下就草率编制,导致已变更取消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决算中仍然出现高结冒算的情况,有的则有意增大工程造价,以提升其劳务费的“含金量”,进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大。3.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未能完整归档或有意不建档,造成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无法建立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要求报送工程结算所需材料,从而使审汁工作周期过长、风险加大。4.建设单位缺乏工程技术专管人员和工程技术专业知识或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造成工程项目施工中不合规的变更签证增多.从而使得工程造价随意增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