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要计生证明怎么弄 |
释义 | 计生证明开具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2、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的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之后再予受理; 3、办理调动、录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5、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某某市计划生育证明》。 计生证明开具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证书格式,是指新婚夫妇准备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在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的准生证,现在都统称为《服务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书格式,是指流动人口从户籍地流出时,年龄在17-49岁之间的育龄妇女所须持有的证明,上面注明本人的详细婚姻及生育情况,由户籍地政府和计生部门办理; 3、未婚未育证明。文件格式,用来证明本人仍处于未婚未育状态,一般由户籍地计生部门盖章出具,民政局也能出具“未婚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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