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纠纷是什么? |
释义 | 仓储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仓储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在实践中,仓储合同纠纷主要有: 1、仓储物损毁纠纷,是指仓储物在保管人管理过程中发生损坏、灭失等情况时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2、仓储费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仓储费用的计算、支付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仓储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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