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校内易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预防方法具体如下: 1、学生踩踏事故 预防措施:合理安排学生上下楼顺序及放学时间、安排教师在事故易发生处维护秩序、在学生因特殊时段出现过于拥挤时,及时利用校园广播系统进行引导、经常性地对楼梯扶手及建筑物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对各楼门口、楼道、教室后门等疏散通道进行排查,清理各通道占用的堆积物、对学生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2、食品卫生类安全事故 预防措施:务必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各操作流程; 3、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故 预防措施:学校通过开展法制教育,严格学生管理,及时发现和矫正学生危险行为,加强任课教师与班主任的交流、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多组织一些积极活动; 4、课间安全事故 预防措施:制定好学生课间活动规则;在相关区域设置安全提示标语;坚持任课教师下课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坚持课间教师值班常态化;利用监控设备和校园广播系统及时干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