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托管中心开办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参照幼儿园、托儿所或者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形式办理,要有合法的场地,合格的人员(如果进行教育课程辅导还要有教育资质),达标的卫生条件,至少要去工商、教育、卫生、税务四个部门。 二、托管班必须办理一下证件合格: 1、从业人员健康证; 2、工商、卫生、税务; 3、派出所登记--安全、消防; 4、环境设施达标; 5、从业资格证的办理。 三、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合肥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赁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衍生问题: 开幼儿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为学生提供午餐的“小饭桌”,属于从事餐饮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应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如果是在住宅区内的住宅开办,那么还需根据《民法典》,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2、对学生学习进行辅导的学习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但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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