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 |
释义 |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假期在家里发生的。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应当包括学校、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场所,学生在这些地方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在家里发生事故的,应当不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只能按照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处理。 一、放学校外打架学校有是否有权利处理 打架斗殴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斗殴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学校有权利处理。公安机关未涉入调查处理的,学校应参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打架斗殴等违纪案件的调查办法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 二、学生在校意外受伤费用该谁承担 学生在校意外受伤费用该谁承担,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是由自己的原因造成,是自己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学校存在监管不力,可以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从学校是否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及保护义务等方面进行考量。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余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别的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余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余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余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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