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与解除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与辞退的区别在于运用主体和适用原因的性质。辞退是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动或被动解除。被辞退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如患病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如果单位不提供辞职证明,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或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辞退与解除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辞退与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区别: 1.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辞职报告是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自动解除也可以被动解除。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辞职是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被辞退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包含下列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三、不给辞职证明怎么办 不给辞职证明的解决方法是员工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一致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并且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 结语 辞退与解除劳动合同有明显的区别。辞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是劳动者自行解除或双方协商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退则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被辞退时,如果非因员工原因,公司应提前通知并给予经济补偿。对于不给辞职证明的情况,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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