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了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所获得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处理 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双方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4、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对夫妻债务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时的相对原则有哪些 认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原则来认定。 1、“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条,即使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推定”是指非举债方无法证明、法院也未能查证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设立推定规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对举证责任的所作的分配,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但在适用推定规则时需要认真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及用途,对其进行综合判断。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负债房屋的债务离婚时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处理: (1)一方要房而另一方不要房屋的,房屋给一方,并由要房一方支付给另一方房屋现有价值减去房屋债务余额一半的金钱,房屋债务由要房一方负责偿还。 (2)双方均要房屋的,若双方同意,可通过竞价的方式由报价高者获得房屋,并由其支付给对方其报价减去房屋债务余额一半的金钱,由获得房屋者承担房屋债务的偿还义务。 夫妻离婚时怎样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后夫妻债务怎样分割要先判断夫妻债务是一方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1、如果是夫妻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夫妻可以协商由哪方偿还,或者双方偿还的比例。协商不了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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