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会保障卡由持卡人直接使用,具体的用处包括:记录持卡人劳动保障信息;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完成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劳动保障事务,同时支持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个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专业信息;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