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年三十民政局办离婚 |
释义 | 大年三十可以办理离婚。不是法定节假日,不过最好还是直接咨询当地民政局。 一、民法典一方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对补办离婚证的机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证已丢失,那么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夫妻中的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领。但是,最好还是要到原来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补办,因为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是有备案的。 二、在哪办理离婚手续? 不是在哪登记在哪办离婚手续。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当初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那么离婚登记地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也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三、只有民政局才能办理离婚证吗 不是只有民政局才能办理离婚证,情况如下: 1、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 2、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 3、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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