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
释义 | 1、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变更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验原件 2、特殊参保人员类别标志变更的,提供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验原件 3、个人缴费银行帐号变更的,提供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折),验原件。 一、给小孩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小孩上户口需要证件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户口变动证件需要变更的如下: 1、在当事人是姓名变更的前提下,需要同时换领身份证; 2、在当事人是婚姻状况、学历、户籍地址、户主等变更的前提下,只需要换领户口本即可,不需要换领其他证件; 3、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改名需要父母同意吗 18岁以前改名需要父母同意。改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三、如何办理南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出 一、申报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未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办理关系转出的。 二、申报材料: (一)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1.个人办理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 受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委托书,原件1份。 2.单位批量办理《社会保险批量转移名单》,原件及电子文档1份。 (二)办理转移单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应当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考虑到原新农合参合对象的特殊性,如一些地方已将边境跨国婚姻及婚生子女无户籍人员、外省嫁入广西不转户籍人员、超生及其他无户籍人员纳入了新农合,但由于与户籍管理相冲突,因此无广西户籍人员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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