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放弃继承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经过公证后的放弃协议,证明效力会更高。根据相关规定,经依法公证后的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