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剩余价值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指剥削自劳动者劳动价值中的利润(劳动价值和工资之间的差异),即“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剩余价值不是说你加班的那部分,而是老板用你的劳动力生产出的商品减去生产所需成本资料赚取的利润,这部分才是剩余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