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化工产品危险等级6.1类受公安机关管制吗 第1类——爆炸品。 第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种危险兼有,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和物品。 第2类——气体: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 第2.1类:易燃气体。 第2.2类:不燃气体。 第2.3类:有毒气体(有毒气体如果是易燃的,则归入第2.1类)。 第3类——易燃液体。 第3.1类:低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低于一18℃的液体。 第3.2类:中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一18~23℃但不包括23℃的液体。 第3.3类:高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23~61℃但包括61℃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或物质。 第4.1类:易燃固体。 第4.2类:易自燃物质。 第4.3类:潮湿时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物质(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 第5.1类:氧化物质(氧化剂)。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的(毒性的)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类:有毒的(毒性的)物质。 第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 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9类危险品主要包括: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 第五类: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有毒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