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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化工产品危险等级6.1类受公安机关管制吗
释义
    化工产品危险等级6.1类受公安机关管制吗
    第1类——爆炸品。
    第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种危险兼有,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和物品。
    第2类——气体: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
    第2.1类:易燃气体。
    第2.2类:不燃气体。
    第2.3类:有毒气体(有毒气体如果是易燃的,则归入第2.1类)。
    第3类——易燃液体。
    第3.1类:低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低于一18℃的液体。
    第3.2类:中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一18~23℃但不包括23℃的液体。
    第3.3类:高闪点类液体.即闭杯试验闪点为23~61℃但包括61℃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或物质。
    第4.1类:易燃固体。
    第4.2类:易自燃物质。
    第4.3类:潮湿时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物质(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
    第5.1类:氧化物质(氧化剂)。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的(毒性的)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类:有毒的(毒性的)物质。
    第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
    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9类危险品主要包括: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
    第五类: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有毒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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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