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户口哪里落户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离婚后,未婚女子、已婚男子、已婚女子因离婚、丧偶、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选择随父母、随子女或者随其他近亲属落户。 因此,女方在离婚后可以选择随父母、随子女或者随其他近亲属落户。如果女方没有能够落户的亲戚,也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进行咨询,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落户的具体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后,如果女方有未成年子女,子女的户口应该随母亲落户。如果女方没有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随父母或者其他亲属落户,但需要符合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总之,女方在离婚后可以选择随父母、随子女或者随其他近亲属落户,但需要符合当地的政策和规定。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者律师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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