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财产权转让权的重要性 |
释义 | 著作权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获取报酬的权利。转让合同应明确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价金等内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合作作品以最后一个创作者死后50年计算;法人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未发表的作品不享有保护期。 法律分析 一、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转让权是新修订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财产权内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 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拓展延伸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方式和条件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方式和条件是指作者将其创作的作品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方式可以是合同约定、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转让条件包括转让的范围、转让的期限、转让的地域等。在合同约定中,双方需要明确约定转让的作品类型、使用目的、使用方式、转让费用等具体细则。此外,转让著作财产权还需要满足合法性、真实性、自愿性等基本要求。转让后,作者将不再享有作品的权益,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这些权益将归属于著作权的受让人。因此,在进行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时,双方应当仔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转让方式和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自身的权益。 结语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在进行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时,双方应当仔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转让方式和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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