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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雇无高空资质的作业人,违反哪些法
释义
    一、雇无高空资质的作业人,违反哪些法
    无资质施工出事故的情形,人民法院判处雇主承担80%的责任,由人民法院根据雇主本身的过错及其它法律规定进行确定。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殊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1)电工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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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0: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