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共产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特别是近年党员外出打工后,与支部长期失去联系,造成党员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乡镇党委换届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由支部将情况上报乡党委逐个研究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印发)》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