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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总则和通则的区别
释义
    通则和总则的区别如下:
    1、在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总则不仅涵盖了通则的部分内容,而且还规定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原属于通则的大量其他要件;
    2、内容不同,在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蓬勃发展的通则中,不能规定环境权、公司股东权等许多内容。现行总则将与通则一起实施。在有冲突的地方,以总则为准。总则在整个律法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集中规定法的最一般问题,具有高度的函摄性和抽象性。总则不是通则,总则主要包括普遍适用于律法各组成部分的规范,如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此期间、期间的计算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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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