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质量问题的处理:首先在建筑过程当中发现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以后以后,必须先停止有质量问题的部位和与其相关的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作业,以防质量问题加剧,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于此同时,还要及时的上报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其次,还应该进行质量问题的调研,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问题的程度、问题的性质、影响和原因,为出现的问题分析处理提供依据。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原因分析的时候,事故的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首要基础,也是确定和落实质量问题责任主体的重要依据。接下来研究探讨制订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的制订以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为基础,应满足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