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真正目的 |
释义 | 取保候审的目的如下: 1、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取保候审就是采取保证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被告)回家等待开庭审判。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从而对其不予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其本身不是刑罚,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至于当事人最终是否有罪,有什么罪,判什么刑,这要有法庭开庭审判后来认定。 取保候审的特点: 1、保证的方式有二种: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 2、保证要随传随到;开庭审理案件时,要到庭接受审判; 3、不予羁押,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呆在家里,可以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好处 取保候审制度目前已为许多国家所采纳,我国《刑事诉讼法》亦也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制度。保释制度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的采用,就在于它自身的优越性。 1、 保释制度具有重要的权利保障功能。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固然有利于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同时也要看到羁押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手段,它会造成对人权的严重侵害,因而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制度。 2、保释制度的另一优点在于对国家资源的节约。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看管,要求有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为保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把有限的办案经费大量投入到看守所的建设上,并不是一个最优的资金配置选择。 3、大量的犯罪嫌疑人审前被集中羁押在一起,势必会造成犯罪习性的交叉感染,那些主观恶性小、甚至可能是原本无辜的犯罪嫌疑人,因处于和累犯、惯犯一同羁押的环境中而潜移默化地发生思想改变,这无疑是与教育改造的初衷相背道而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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