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时效3年与20年的区别:时效不同;起算时间不同;是否可以中断不同。民事诉讼时效3年,是指由《民法典》统一规定的,适用于法律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而20年是指对于各类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