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轮车注销车牌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车牌注销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的: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2.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3.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4.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5.到发证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6.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7.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8.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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