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在何时何地没收了棒球棍 |
释义 | 交警对棒球棍的没收行为是错误的,因为棒球棍是一种正常的体育用品,携带它并不违法。依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只有符合某些标准之一的刀具才能被认定为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因此,交警只能对不符合标准棒球棍进行没收,而不能将其视为管制刀具。 法律分析 1. 交警对棒球棍的没收行为是错误的,因为棒球棍是一种正常的体育用品,携带它并不违法。 2.依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3.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结语 交警对棒球棍的没收行为是错误的,因为棒球棍是一种正常的体育用品,携带它并不违法。依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只有符合标准之一的刀具才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所以交警不能随意没收棒球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其中,对违法行为人单处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的,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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