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物被抵押的期间,抵押人有义务对其维修和保养,保持其原有价值。但如抵押人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维修和保养费用,并将费用从已获得的担保物权中扣除。如果抵押人不同意支付维修和保养费用,则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抵押合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管、保险、维修等职责,影响担保物权价值的,担保人可以要求履行;逾期仍未履行的,担保人可以代为履行并请求担保物出售或者变卖,或者自行出售或者变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恶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足以影响合同履行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四)违反当事人约定的。 以上是针对抵押物的维修和保养问题应如何处理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