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人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人员内部转让、置换。 小产权房是指在乡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花费,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商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无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予以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